可以開發一份證明書,與原證書是具有同等效力的,可以申請注冊護士資格證。
一般來說,正規院校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都是不可以補辦的,如果你需要一個證明材料,可以到學校的學生工作處或教務處辦理一份“畢業證明書”,查出證書的編號寫上,并且敲上學校的印章。
根據《國家教育委員會高校學生司關于高等學校處理遺失畢業證書的辦法》(〔88〕教學司字057號)規定:“高等學校畢業生遺失畢業證書后,由本人向原畢業學校申請,學校查有實據者可以開具‘畢業證明書’,不能補發畢業證書。高等學校所開具的‘畢業證明書’,應由學校印制,內容與畢業證書基本相同,貼本人免冠相片,蓋學校印章并編號。”
另外,根據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(2005年教育部令第21號)第三十九條規定:“畢業、結業、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,經本人申請,學校核實后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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