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北京市教育局及多所高中發布的補辦政策,高中畢業證丟失后無法補發原件,但可通過以下流程申請學歷證明書,其法律效力與畢業證一致。
一、補辦條件
適用范圍:僅限北京市普通高中(含公辦、民辦)1996年后畢業的學生。
限制情形:1995年及以前畢業的學生需直接聯系原學校開具證明;若學籍檔案已丟失或學校已合并/撤銷,需到原學校屬地教育局申請。
二、補辦流程
聯系原學校
攜帶身份證原件、戶口本、2張藍底2寸照片到畢業高中教務處提交申請;填寫《畢業證明書補辦申請表》,注明原畢業時間、班級及學號。
材料審核與登報聲明
學校核查學籍檔案后,出具學籍證明并加蓋公章;在北京市級以上報紙(如《北京日報》)刊登畢業證遺失聲明,聲明作廢原證件。
教育局審核與領取證明
將申請表、學籍證明、登報原件等材料提交至北京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審核;審核通過后,學校打印學歷證明書并加蓋公章及鋼印,最終由教育局核發。
三、注意事項
時效性:登報聲明需保留報紙原件,且需在申請前7日發布;整個流程約需1個月,建議提前規劃時間。
材料真實性:若發現材料造假,將影響個人信用記錄;高中畢業證無全國聯網查詢系統,學歷證明書是主要核驗方式。
特殊情形:若學校已關閉,可到原屬地教育局調檔并申請證明;港澳臺或外籍學生需額外提供出入境記錄等材料。
北京市高中畢業證補辦需嚴格遵循“學校初審—登報聲明—教育局核發”流程,建議優先通過學校或教育局官方渠道辦理。若需代辦服務,可選擇正規機構協助,但需核實其資質。
標簽: 北京市高中畢業證樣本 高中畢業證補辦